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购入时** :
- 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2. **领用时** :
- 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 **摊销时** :
- **一次性摊销法** :
-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等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 **五五摊销法** :
- 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 最后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并同时将摊销额从在用科目中转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4. **期末结存** :
-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结存的低值易耗品金额。
低值易耗品通常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如一次性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合而成,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参考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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