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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1. **性质不同** :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 **成立条件不同** :

- 不当得利: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

- 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

3. **解决问题不同** :

- 不当得利:主要解决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

- 无因管理:除了解决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利益的返还,还包括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

4. **制度目的不同** :

- 不当得利: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 无因管理:目的在于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的行为,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

5. **法律特征不同** :

- 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其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 不当得利是一种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6. **适用性不同** :

- 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即如果一个现象可以归类为无因管理,则不应再分析其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以上区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并参考了相关的时间节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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